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深圳市2026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一项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实施。该政策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由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补贴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负对比与补贴计算
内地个人所得税对综合所得实行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相比之下,符合大湾区政策的个人实际税负上限为15%。
补贴计算方式为:在深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减去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每个纳税年度,每位纳税人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对象与资格条件
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境外人才,具体包括三类人群: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 通过香港优才计划、专才计划等入境计划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士。
- 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以及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除身份要求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工作条件:
- 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
- 在深圳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高端人才需被列入深圳市高端人才指导目录,紧缺人才需符合紧缺人才指导目录。
需要明确的是,若同时符合大湾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个税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不得叠加。
政策背景与有效期
此项政策的法源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目前,2024和2025两个纳税年度的补贴申报工作均已启动。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补贴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 补贴扣减:实际补贴额需扣减已领取的其他人才奖励,如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
- 资格变化:纳税年度内,若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境外人才条件,则从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 信用要求:申请人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申报时间:大湾区各城市的申报时间不同,例如江门市受理2024纳税年度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8月14日,错过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